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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收账公司法院依职权康复履行依据中山收账公司法院依职权康复履行依据 在案件终本后的5年内,法院每六个月应经过网络查控体系查询一次被履行人的产业,契合康复条件的,法院应当及时康复履行。一起,在终本后,法院若发现被履行人有可供履行的产业,不当即采纳办法可能导致产业搬运、出卖等,法院可依职权采纳查封、扣押等控制性办法。一起,在终本后,法院若发现被履行人有可供履行的产业,法院会依职权采纳查封、扣押等控制性办法,不当即采纳办法可能导致产业搬运、出卖等。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标准完结本次履行程序的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二款:完结本次履行程序后的五年内,履行法院会每六个月经过网络履行查控体系查询一次被履行人名下的产业情况,并将查询成果奉告请求履行人,契合康复履行条件的,法院会依职权康复履行。 第十条完结本次履行程序后,发现被履行人有可供履行产业,不当即采纳履行办法可能导致产业被搬运、藏匿、出卖或许毁损的,履行法院能够依请求履行人请求或依职权当即采纳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办法。 本文由中山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