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收账公司履行案子“发现的产业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履行人的产业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请求履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许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产业采纳强制管理等其他履行措施的;
(二)人民法院在挂号机关查封的被履行人车辆、船只等产业,未能实际扣押的。
第五条完结本次履行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将案子履行情况、采纳的产业查询措施、被履行人的产业情况、完结本次履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奉告请求履行人,并听取其对完结本次履行程序的定见
人民法院应当将请求履行人的定见记录入卷。
各位看官,看看就好,千万不要太“认真”,客观上很难做到,自行一一比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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