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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要账公司履行程序中不得直接追加债款人的爱人为被履行人,债权人能够另行提起诉讼。中山要账公司履行程序中不得直接追加债款人的爱人为被履行人,债权人能够另行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关于在履行工作中规范履行行为实在保护各方当事人产业权益的告诉》规则:在履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履行人的,应严厉限定于法令、司法解释明确规则的情形。各级人民法院应严厉按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履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则》,避免随意扩展变更、追加范围。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触及夫妻债款案子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则,以债款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以及歹意搬运夫妻一起产业的,不符合追加被履行人的法定事由,故在履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爱人吴某为被履行人。 实践中,债权人为全面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诉讼中将夫妻二人作为一起被告提起诉讼。如已有生效裁判认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可另行提起确认该债款是夫妻一起债款的确认之诉。 本文由中山要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