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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收债公司​针对未负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的权利救助根据

中山收债公司针对未负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的权利救助根据

 向履行法院提出履行贰言,证明法院查封、扣押、冻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法院的查封、扣押、冻住过错,要求法院取消强制履行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履行标的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中止对该标的的履行;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以为原判定、裁决过错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定、裁决无关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债权人有权要求履行夫妻两边的共同财产,只是在履行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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