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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收债公司针对未负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的权利救助根据中山收债公司针对未负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的权利救助根据 向履行法院提出履行贰言,证明法院查封、扣押、冻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法院的查封、扣押、冻住过错,要求法院取消强制履行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履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履行标的提出书面贰言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检查,理由建立的,裁决中止对该标的的履行;理由不建立的,裁决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以为原判定、裁决过错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定、裁决无关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债权人有权要求履行夫妻两边的共同财产,只是在履行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本文由中山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