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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收债公司仅为夫妻一方个人债款,能否履行夫妻一起产业?中山收债公司仅为夫妻一方个人债款,能否履行夫妻一起产业? 不断地有女性朋友咨询这样两个问题: 一、老公一方对外高额欠债,在最终判定仅为老公一方个人债款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履行夫妻一起房产呢? 二、老公成为失期被履行人,妻子的薪酬、薪水能否被履行呢? 房产只要是婚内购买,不论是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两边的名下,法院均有权查封、拍卖,进行强制履行。但是,法律同时规定,不能损害爱人方(非举债一方)的产业比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定》(2020年批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履行人与其别人共有的产业,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老公成为被失期履行人,妻子的薪酬、薪水等能够被履行。 有的法院能够直接扣划非举债方的薪酬、薪水的一半给请求履行人,有的法院则需要请求履行人另行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即:以债务人为原告、以妻子(非举债方)为被告,申述要求承认妻子一方的薪酬、薪水中的一半为老公的产业,拿到胜诉判定后再请求履行。 由此看出,即使是没有被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夫妻一起产业也会被履行、用来偿债。 本文由中山收债公司整理 |